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下稱「基金」)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1須符合以下資格:
企業須已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
企業須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如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2;及如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3。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的主辦/協辦機構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有關連的公司。
合適申請公司 : 香港中小企 , 比較適合對外宣傳
資助比較 :
申請難道 :
等候批核時間 :
備註 : 傾展覽 , 好幫手
欲了解更多有關計劃,請參閱其 網站